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
一、枪支(含仿制品、主要零部件)弹药
1. 枪支(含仿制品、主要零部件):如手枪、步枪、冲锋枪、防暴枪、气枪、猎枪、运动枪、麻醉注射枪、钢珠枪、催泪枪等。
2. 弹药(含仿制品):如子弹、炸弹、手榴弹、火箭弹、照明弹、燃烧弹、烟雾弹、信号弹、催泪弹、毒气弹、地雷、手雷、炮弹、火药等。
二、管制器具
1. 管制刀具:如七首、三棱刮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其他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等。
2. 其他:如弩、催泪器、催泪枪、电击器等。
三、爆炸物品
1. 爆破器材:如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爆破剂等。
2. 烟花爆竹:如烟花、鞭炮、捧炮、拉炮、砸炮、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、烟火药发令纸、导火线等。
3. 其他:如推进剂、发射药、硝化棉、电点火头等。
四、压缩和液化气及其容量器
1. 易燃气体:如气气、甲烷、乙烷、丁烷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乙烯、丙烯、乙炔、打火机等。
2. 有毒气体:如一氧化碳、一氧化氮、氯气等。
3. 易爆或窒息、助燃气体:如压缩氧气、氨气、氖气、气雾剂等。
五、易燃液体
如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桐油、丙酮、乙醚、油漆、生漆、苯、酒精、松香油等。
六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、遇水易燃物质
1. 易燃固体:如红磷、硫磺、铝粉、闪光粉、固体酒精、火柴、活性炭等。
2. 自燃物质:如黄磷、白磷、硝化纤维(含胶片)钛粉等。
3. 遇水易燃物质;如金属钠、钾、锂、锌粉、镁粉、碳化钙(电石)、氰化钠、氰化钾等。
七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
如高锰酸盐、高氯酸盐、氧化氢、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铅、氯酸盐、澳酸盐、硝酸盐、双氧水等。
八、毒性物质
如砷、砒霜、汞化物、铊化物、氰化物、苯酚、汞、剧毒农药等。
九、生化制品、传染性、感染性物质
如病菌、寄生虫、排泄物、医疗废弃物、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十、放射性物质如钴、镭、钚等。
十一、腐蚀性物质
如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蓄电池、氮氧化钠、氮氧化钾等。
十二、毒品及吸毒工具、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
1. 品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: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可卡因、大麻、甲基苯丙胺(冰毒)等
2. 易制毒化学品:如黄樟油、黄樟素、麻黄素、伪麻黄素、邻酮、苯乙酸、澳代苯丙酮、醋酸酐、甲苯、丙酮等。
3. 吸毒工具:如冰壶等。
十三、非法出版物、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
如含有翻动、惊动民族仇恨、破坏国家东一、破坏社会稳定、宣扬邪教、宗教极端思想、淫秽等内容的图书、刊物、图片、照片、音像制品等。
十四、间谍专用器材
如隐蔽式窃听器材、窃窥器材、突发式收发报机、一次性密码本、密写工具、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。
十五、非法伪造物品
如伪造或变造的货币、证件、公章等。
十六、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物品
1. 侵犯知识产权:如侵犯专利权、商标权、着作权的图书、音像制品等
2. 假冒伪劣:如假冒为例的食品、药品、儿童用品、电子产品、化妆品、仿制品等。
十七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
如象牙、虎骨、犀牛角及其制品等。
十八、禁止进出境物品
如有危害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他物品、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、资料及其他物品。
十九、其他物品
{危险化学品目录、(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)、(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)、{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){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)载明的物品和(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)载明的第一、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。